第25节(1/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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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侵犯行为。但1997年新《刑法》取消该罪,同时没有明确的同 Xi_ng  Xi_ng 侵犯行为的规定。法无明文不为罪,因此 1997年新《刑法》生效后发生的同 Xi_ng  Xi_ng 侵犯行为,就不能再以犯罪论处。1997年《刑法》虽规定有猥亵儿童罪,但“儿童”指14周岁以下男童女童。同 Xi_ng  Xi_ng 侵犯的对象一旦是14岁以上的男人,《刑法》就显得无能为力。对于王小明遭受同 Xi_ng 猥亵,如情节严重,证据确凿,法院一般都以“侮辱罪”和“寻衅滋事罪” 判处,若情节较轻,则由民法调整。

    目前只靠民法救济 同 Xi_ng 骚扰呼吁立法

    专家说法律讲究平等,但法律也存在缺陷,需要不断完善。近年来,关于“ Xi_ng 骚扰”的立法和争论一直是法学界不断研讨的热门话题,法律界人士都呼吁相关法规尽快出台。

    谈话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后,王小明的情绪已经十分稳定,并接受了记者的建议咨询心理医生。

    希望像王小明这样的悲剧不会再次上演,也祝愿小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能走出同 Xi_ng 侵犯的 Yi-n 影,走进幸福平静的新生活。

    第二则新闻

    《一条未发出的简讯》

    XO早报x月o日报道 几日前,第一医院收到了一位生命垂危的患者。该患者身中数刀,下身血流如注,到医院时已奄奄一息。这貌似一起常见的伤害案件,可是背后却有另有隐情。

    “哪有专门往□里捅刀子的?!”细心的侦察员一眼看出这起案子的不同寻常。

    据说被害人臧某的伤势十分蹊跷,最险的一刀是在□处,到医院时刀柄还留在外面不敢拔出来,而在渡过了二十四小时的危险期后,被害人清醒过来,可是面对**的询问他一言不发。

    昨日,警方逮捕了嫌疑人施某,施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,然而就在警方依法将其收押期间,被害人臧某方面却表示事情于施某无关,要求将其释放。此案一波三折,真相扑朔迷离。

    据知情人士透露臧某和施某之间有着不正当的关系,情感纠葛最终导致了这场爆菊惨案。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(记者:XOX)

    主编气急败坏地把稿件往新来小记者脸上一摔,大骂道:“写这么好想考研啊你!”

    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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